【个人信息保护】保护个人信息也要善用法律解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06 关键字:个人信息保护 点击数:106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现行法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碎片化、层级低、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鉴于现在个人信息在民法上定位于权利还是法益还存在争议,另一条思路是搞个人信息单行立法。但保护个人信息不应只想着制定新法,还要注重现有法律的解释。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杭州隆重召开,年会主题为“改革开放40年与网络信息法治发展”。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以“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为题,就个人信息保护阐述了看法。他认为,现行法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碎片化、层级低、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鉴于现在个人信息在民法上定位于权利还是法益还存在争议,另一条思路是搞个人信息单行立法。但保护个人信息不应只想着制定新法,还要注重现有法律的解释。

当前个人信息立法的三个问题

姚辉认为,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看上去挺热闹的,法条也都有,但是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是已有的这些立法,碎片化的痕迹非常重,东一下、西一下不成体系,都夹杂在不同的法律部门里有那么一两条,这是很明显能看出来的碎片化。

第二就是法律的位阶都很低,大量的是部门规章。从监管的层面上来说,这个不成问题,部门规章肯定也管用。但是,从民法、实体法的角度,从诉讼的角度看问题,如果站在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角度来说,这些东西可能就没大用了。在说理部分可以拿它支撑你的裁判理由,但是最后在判决主文部分是不能直接援引的。

第三是,这些法律法规其实很空,基本上都是一些宣示性、口号性的东西,最多也就是下了一个定义,且这个定义还不是太清晰。

总之看上去也很美,做一个PPT能将脉络梳理出一大堆,但是仔细咀嚼发现问题还是很多的,这些问题是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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