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苏经信办[2010]513 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16 关键字: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发展政策 点击数:29462
 
苏经信办〔2010〕513 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我省规划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两化”融合的主要抓手,具有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对于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形成集成效应,推动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产业政策,合力促进发展

  (一)优化政策环境。省有关部门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撑、专利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培育和引进等方面加强集成、形成合力。各市、县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成立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投资基金。鼓励省级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成立担保公司。鼓励省、市担保机构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国家和省有关担保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三)强化考核激励。鼓励各市、县(市、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统计制度,推进本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省每年对各市、县(市、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项目立项、资���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目标、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自主创新,培育骨干企业

  (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群。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品。对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承担国家“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10号)规定要求的,予以配套支持。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软件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重点扶持龙头骨干企业。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省软件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纳入“十百千亿”培育计划(即从省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给予持续的重点支持,使其在未来3-5年销售规模达到十、百、千亿元级)企业的重点项目。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集成创新资源,加快兼并重组,大力发展传感网支撑软件、新能源管理软件、特色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化(SaaS)、移动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八)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对在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实际成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及通过各类国际资质认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

  (九)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特色产业联盟。由产业联盟组织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对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省软件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十)引导企业实施主辅业务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对分离组建企业的认定,按照母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的实际年限计算。两年内新组建企业的软件销售规模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对其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鼓励引进国内外骨干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跨国公司或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内设立到位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独立法人公司或研发中心,由省软件专项资金对法人公司或研发中心所在园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强化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对我省“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城市的重点软件园区建设、骨干软件企业发展以及重点软件产品集群的研发应用给予优先支持。

  (十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江苏虚拟软件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从2010年起三年内,按江苏虚拟软件园完成核定的公共服务任务给予运营补贴。鼓励软件企业使用江苏虚拟软件园公共服务平台,对使用该平台运作业务的企业按不超过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

  (十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鼓励创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对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列入年度发展的重点项目,在立项、土地、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省级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投资建设人才公寓或在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人才公寓,按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提供给园区内重点企业的软件人才租住。

  四、加强人才引培,完善激励机制

  (十五)大力引进高端软件人才。在实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中继续加大软件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专项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方法,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软件园区和企业联合引才,推动全球高端人才和智力资源更好地为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服务。

  (十六)加强软件人才培养。把软件人才培养列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软件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软件架构师、软件教育培训机构师资等中高级软件人才培训力度,对列入省培训计划的境内外培训项目的公共费用,省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对纳入“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培训成效显著的,省软件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

  (十七)营造软件人才更优发展环境。定期评选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秀企业家、领军人才。充分发挥江苏软件产业人才发展基金会的作用,更富成效地开展“江苏软件奖学金”、软件企业全国联合招聘、人才培训等活动,其中公益性活动费用由省软件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 软件△ 政策 意见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经信委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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