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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一、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二、税收优惠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有详细的规定。该通知并不要求强制登记,但是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三、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
  软件由固定在某种有利物体上的程序和文档组成。具有可复制性,其可以无限制���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就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则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长年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申请知识和很高的申请业务能力。 迄今已代理全省软件著作权登记3200余件,申请成功率 100% 。受到委托单位和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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